金門縣政府 公告
主旨:辦理具自然地景價值提報–烈嶼地質公園說明會,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八十一條及陸域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說明會:民國111年8月17日下午7時假烈嶼鄉公所。(地址: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二、本案提報地質公園計畫、範圍圖檔案可至本府建設處網站查詢https://ead.kinmen.gov.tw。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對計畫內容如有意見,得於111年8月17日至111年8月29日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提出意見,供地景審議委員會參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