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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高雄市政府預告修正「高雄市魩鱙漁業作業應遵守及注意事項」草案
  • 發布單位:建設處

對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以書面向高雄市政府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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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2-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