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的:協助餐飲業者因疫情影響營業,鼓勵餐飲業者規劃行銷方案,以提振餐飲消費,爰依據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四條第四款及第九款規定,對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餐飲業者,補助其辦理行銷方案,特訂定本要點。
二、檢附旨案計畫補助要點與計畫官網(https://moeadsc.tw/zh-tw/)。
三、補助申請受理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十六日起至一百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如經費用罄時,經濟部得提前公告停止受理。
四、如有計畫相關問題請與餐飲業者補助計畫專線,電話:(02)2698-5809、(02)2698-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