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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嬰兒床及折疊嬰兒床」自109年9月1日起實施進口及國內產製商品檢驗
  • 發布單位:建設處

  嬰兒床商品,是嬰幼兒之主要活動區域,「家用嬰兒床及折疊嬰兒床」之安全性對嬰幼兒而言,至關重要。為確保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在安全無虞的起居環境中平安長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公告「固定式側面嬰兒床」、「下拉及移動式側面嬰兒床」及「嬰兒折疊床」為應施檢驗商品,自109年9月1日起實施進口及國內產製商品檢驗。

 

  標準檢驗局表示,「固定式側面嬰兒床」、「下拉及移動式側面嬰兒床」及「嬰兒折疊床」之檢驗方式,為驗證登錄或型式認可逐批檢驗雙軌並行,為應業者提早申請型式試驗之需求,自109年3月1日起,即可將前揭3項嬰兒床商品送至該局認可之指定試驗室測試,取得合格之型式試驗報告後,向該局申辦商品型式認可證書或驗證登錄證書,並自實施檢驗日起,進口及國內產製該3項商品,皆須完成檢驗程序,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後,始得進入國內市場上銷售。

 

  標準檢驗局說明,市面上兒童用品種類繁多,為確保國家未來主人翁能有安全無虞的起居環境,截至108年底,已將「玩具」、「手推嬰幼兒車」、「滑溜板」、「輪式溜冰鞋」、「嬰幼兒學步車」、「車用兒童保護裝置」、「筆擦」、「兒童自行車」、「兒童用高腳椅」、「兒童雨衣」、「兒童用床邊護欄」及「供24個月以下或身高86cm以下之嬰幼兒穿著之服裝及服飾附屬品」等兒童用品,列為應施檢驗商品。該局表示將採滾動檢討商品安全性之方式,並針對社會關注之兒童用品,持續規劃辦理,如經依危害風險評估選定為具危害風險者,將公告列檢,請消費者及業者注意該局網站之公告訊息。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市售「家用嬰兒床及折疊嬰兒床」等應施檢驗嬰兒用品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連結內附件)之商品,使用時應熟讀「使用說明書」之使用方法、警語、聲明及注意事項,有關各部分之操作應確實依使用說明書及警告事項執行。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以上資料來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再次提醒,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時,應依商品標示法及相關標示基準標示,該法令、基準為經濟部所訂定,目前計有文具、玩具、服飾、織品、鞋類、嬰兒床、手推嬰幼兒車、嬰兒學步車、電器及電子商品、陶瓷面磚、低動能遊戲用槍…等11類基準,如欲進一步瞭解商品標示法暨相關標示基準,請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查詢,網址為:http://gcis.nat.gov.tw/elaw/lawDtlAction.do?method=brow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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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9-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