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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嬰兒枕商品標示說明
  • 發布單位:建設處

    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時,生產、製造或進口商應依商品標示法規定標示,其中市售之寢具、踏墊、桌巾、毛巾、浴巾…等織品,另需依織品標示基準規定標示,應特別留意的是嬰兒枕應依織品標示基準第3點第6款規定標明注意事項。

    建設處表示市售嬰兒枕標示內容依規定應包含「使用嬰兒枕時讓嬰兒採仰睡,避免趴睡或側睡,以免發生窒息危險」或類似用語。另按織品標示基準第三點規定,織品之應行標示事項:

(一)國內產製者,應標示製造廠商或委製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其為進口者,應標示進口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二)尺寸或尺碼。

(三)生產國別(製品主要製程地之生產國別)。但進口特定紡織品之產地標示,應依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之公告規定辦理。

(四)纖維成分;如有填充物者,應另標示填充物成分。

(五)洗燙處理方法。

(六)企業經營者已於織品本身、內外包裝或說明書表示係使用於三歲以下嬰幼兒者,如該織品可能影響嬰幼兒之身體安全,應另標明注意事項。

    家長於選購嬰幼兒用品時,應特別留意商品是否有完整標示,商品標示相關說明,為消費者購物之考量,販售商在將商品上架前,宜自主審核是否標示齊全,以保障消費權益,應確實做好商品標示,以維護企業經營者信譽,建立良好商業規範,詳細之商品標示法及相關標示基準,可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查詢,網址為:http://gcis.nat.gov.tw/elaw/lawDtlAction.do?method=browse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法令解釋\商工行政法規一覽表\商業法規\商品標示法及相關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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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9-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