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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訂定「出版品及金飾為得免依商品標示法標示之特定商品」,並自112年11月9日生效
  • 發布單位:建設處

法規名稱:訂定「出版品及金飾為得免依商品標示法標示之特定商品」,並自112年11月9日生效。

公發布日:民國 112 年 1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經標字第11253500480號 公告

法規體系: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依據:商品標示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出版品及金飾為得免依商品標示法標示之特定商品。出版品係指以文字記載或圖畫描述事物之刊物、冊籍及錄製僅具聲音效果之錄音產品;金飾係指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

  • 點閱次數:76
  • 上版日期:11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