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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裁處北都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10萬元,並已研擬引入仲裁機制,以期有效化解頻道授權費用爭議
  • 發布單位:建設處

日期:108/10/02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本(108)年10月2日第876次委員會議決議,依有線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有廣法)第66條第4款及該會裁處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案件裁量基準規定,裁處北都數位有線電視公司(以下簡稱北都數位) 新臺幣10萬元罰鍰。

  NCC指出,北都數位於108年10月1日零時至11時許,停播大享多媒體有限公司(簡稱大享公司)所代理之東森幼幼台及緯來育樂台等節目,並以Boomerang卡通台及Eleven Sports 1台替代,違反有廣法第29條第1項規定,北都數位未依其原有營運計畫營運,亦未取得NCC許可停播前揭2個節目,影響臺北市5萬餘戶收視;NCC考量本案頻道屬性、客訴情形、替代頻道及訂戶保障措施等因素後,裁處北都數位新臺幣10萬元。

  NCC表示,本案業經1次調處會議及2次協調會議,惟雙方對107年度授權費用仍未達成合議,頻道代理商事先提供下架同意書,惟北都數位明知該頻道不授權播出日期,卻無事先妥為處理,致前揭頻道停訊。NCC呼籲,有線電視系統與頻道供應事業雙方應重視公眾視聽之權益,在恪遵相關規定及保障訂戶權益下,雙方應建立互信關係積極協商洽談,若有協商不成而無法繼續播送者,應取得頻道供應事業下架同意書及研擬消費者保障措施,依有廣法規定提出頻道異動申請,獲NCC許可後,始得將頻道下架,以保障公眾視聽之權益,並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事業之健全發展。

  NCC強調,近兩年因頻道授權費用爭議無法達成合意致生糾紛不斷,參考加拿大CRTC及國內仲裁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之相關規定,NCC研修有廣法第55條及增訂第55條之1至之4草案,強化調處程序及引入仲裁機制,以減少授權爭議及斷訊情形發生;後續修法將依法制作業召開對外說明會,彙集各界意見,尋求社會共識,力求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以保障消費者視聽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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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8-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