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行政院農委會發布「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禁止搬運廚餘案件裁罰基準」令,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一日生效
  • 發布單位:建設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101472576C號

 

訂定「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禁止搬運廚餘案件裁罰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一日生效。

附「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禁止搬運廚餘案件裁罰基準」

  • 點閱次數:114
  • 上版日期:110-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