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商品標示宣導列車開進古城、湖小
  • 發布單位:建設處

 

  為向下紮根商品標示正確觀念,金門縣政府建設處商品標示宣導列車於3月29日開進古城及金湖國小,讓學子們透過兒童節闖關活動,學習如何成為商品標示小尖兵,引起學童熱烈迴響。

  縣府建設處特別配合學校兒童節活動,前進校園教導商品標示相關認知,本次宣導搭配社會課生產與消費單元,以認識文具商品應標示事項為教學主題,運用寓教於樂的闖關方式,帶領學生吸收新知,教學內容包含文具商品基準,基準內所稱文具依性質分為特殊性及一般性二類,特殊性文具商品,包括具有危險性、化學(毒)性或時效性之文具;一般性文具商品,指特殊性以外之文具商品。特殊性文具商品應標示事項:1.商品名稱。2.製造廠商之名稱及電話;其為進口者,應標示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之名稱、電話、原始製造商名稱、地址及原始製造地。3.主要用途及使用方法。4.主要材質或成分。5.注意事項或緊急處理方法。6.有效日期(限化學類及黏著類文具標示之)。7.警告標示。一般性(特殊性以外)文具商品則僅需標示前述項次1及項次2。提醒鄉親購物前可上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瞭解相關商品標示規定。

  縣府建設處指出,在消費意識抬頭的年代,學習商品標示是必修的課題,特別以適齡教具互動方式進入校園闖關宣導,呼籲落實商品選購三不:未標示、標示不全及標示不實商品,不買;達到商品有標示,消費最安心的觀念紮根目標,購買合格標示商品,可保障未來主人翁用的安全,更可維護自身消費權益,期能透過社會大眾的重視,共創友善消費環境。

  • 點閱次數:142
  • 上版日期:111-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