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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裁處違法節目,呼籲媒體落實專業自律
  • 發布單位:建設處

日期:111/06/15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15)日第1019次委員會議審議111年第1次、第2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案件,決議計有3件予以核處,其中違反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2件,違反節目應與廣告區隔規定1件,另有11件發函改進。

    NCC說明,東森新聞台110年10月4日「東森大社會」節目報導特定電影上映新聞,全程畫面皆為電影宣傳預告片,並於廣告時段搭配該部電影廣告,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0條,予以警告;另華視新聞資訊台111年4月20日「華視晨間新聞」、「0900整點新聞」節目,分別於插播式字幕播出台海戰爭與天然災害訊息等錯誤訊息內容,違反廣播電視法第21條第3款妨害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之規定,依法各核處50萬元罰鍰,總計100萬元。

    NCC進一步說明,發函改進部分,東森新聞台與TVBS新聞台110年8月16日有關桃園機場變電站工程屋頂塌陷意外相關報導,使用錯誤之第三方素材影片,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改進,並提送至新聞自律會議討論提出具體改善措施送本會備查:引用非第一手拍攝之畫面,應標註來源及出處,及查證是否與報導事件相符;於事實查證時,應加強查核流程與核實。發現錯誤後應迅速更正,由主播口說澄清或持續以插播式字幕及時更正,避免錯誤訊息持續散播。

    其次,年代新聞台110年9月6日播出「1800年代晚報」節目主持人,以不雅用語討論機師涉違反節目分級規定案,函請業者針對新聞主播播報、評論新聞時事應保持公正性,及避免情緒性的不雅言詞影響客觀性。三立都會台110年10月2日「金鐘56頒獎典禮」播出入圍影片出現血腥畫面,函請業者宜強化轉播典禮參賽入圍影片之編審與內控流程,以免為維持原創之藝術性,而有失內容分級之掌握。至於民視無線台110年12月10日播出「黃金歲月」節目,涉置入行銷特定產品,函請業者應加強內控編審機制,並提送節目自律委員會討論、納入教育訓練,同時提出具體改善措施。

    NCC解釋,華視主頻及新聞資訊台111年4月24日「華視午間新聞」節目,於報導中誤植行政院長蘇貞昌職銜案,函請業者落實新聞內控機制與新聞編審SOP,避免再度出現錯誤;並將本案提送新聞自律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NCC表示,關於華視與華視新聞資訊台111年4月7日及4月17日分別報導有關我駐美大使與駐德大使新聞,涉及於新聞報導置入僑委會標案部分,經檢視系爭報導內容,係在探討瞭解台美與台德之外交關係,與僑委會「全球僑愛 心繫臺灣」影片製作之標案要求及內容不同,但新聞部門共同參與標案與新聞專業自主之要求有所衝突,故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改進,並提出具體改善計畫:請落實編輯室公約,針對經理人兼新聞部主管職責應明確區分,新聞部同仁不應參與業務部活動,以維持新聞專業自主,落實編業分離。

    NCC呼籲,該會對於電視節目內容取材及編排均予以尊重,惟業者播出內容前,應落實事實查證,並注意節目分級規範,避免節目未與廣告區隔,NCC同時提醒業者,應加強內控流程避免因人為疏失,播出錯誤資訊,影響公共秩序,以符合相關法遵,維護閱聽眾之權益,共同建立優良的媒體環境,維護廣電媒體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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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1-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