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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提醒投資人注意慎選投資管道
  • 發布單位:建設處

日期:108/12/10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近來於社群網站平台發現有冒用銀行名義,刊登偽造之「擔保投資證」、「信託聲明書」及「共同基金固定收益信託證明」等文件,並宣稱保證投資人每年可分得固定收益,且本金於合約到期後全數發還。金管會提醒投資人應注意慎選合法之投資管道,以確保投資權益。
金管會表示,信託業法第 31 條規定信託業不得承諾擔保本金或最低收益率,故商品相關說明文件如有「擔保投資」及「保證收益」等字眼,請民眾務必提高警覺,向案關金融機構詢問及查證。此外,為避免投資人受騙上當,金融機構如遇有遭冒用名義情事,應立即對外澄清說明。
金管會提醒民眾,投資前應確認係透過合法金融機構為之,以確保自身投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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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