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有關本縣建築線指定作業流程,因本縣尚未開辦建築線指定業務,現行建築線之指定依下列原則處理。(一)都市計畫道路部份由建築師向本府索取都市計畫樁位資料,展繪於圖面後簽証負責,並於建築執照審查時,由審照單位複核。(二)現有巷道部份由建築師向各鄉鎮公所申辦現有巷道證明,將相關位置展繪於圖面並依規定退縮繪製建築線位置後簽証負責,並於建築執照申請時,由審照單位複核。 權責單位:建設處 科別:都計科 連絡人:莊永明 連絡方式:312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