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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安心成家住宅補貼申請補貼之住宅應符合哪些規定?

(一)辦理租金補貼之住宅應符合下列規定:
1.坐落於戶籍地之直轄市或縣(市)。
2.建物登記謄本、建物登記電子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之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
3.不得為違法出租者。
4.同一住宅僅核發一戶租金補貼。
5.租賃契約之承租人應為租金補貼申請人。
6.家庭成員不得為租賃住宅所有權人之一。
7.離婚後共同行使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之夫妻一方申請者,建物不得為前配偶所有。
(二) 辦理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住宅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住宅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應在提出本貸款申請日之後或提出本貸款申請日前2年內。
2.建物登記謄本、建物登記電子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
3.建物登記謄本登記原因欄應登記為買賣或拍賣。但申請人二年內原以買賣或拍賣取得之住宅,嗣後贈與或以其他方式移轉予其配偶者,不在此限。
權責單位:建設處 科別:城鄉科
連絡人:楊曉蓓 連絡方式:082-312878
更新日期: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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