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金門縣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規定,雙方應私下先行協調,協調不成(係指雙方土地無法合併建築使用或意見無法合意、雙方意見一致為土地不合併使用亦為調處不成),再檢附紀錄向本府建設局建築管理課申請調處。 權責單位:建設處 科別:建管科 連絡人:陳崑福 連絡方式:318823#62337 更新日期:2013-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