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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村審議之流程

申請土地使用許可之申請人,應檢具所需文件,由鄉鎮公所進行初審,並提具審查意見,提交縣政府都市計畫業管單位進行審查後,再提送金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許可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始得核發同意開發許可證明,應檢具之申請書圖文件不全者,不予提會審查。
權責單位:建設處 科別:都計科
連絡方式:312877
更新日期:20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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