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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建造、雜項、拆除執照需檢附申請資料為何?申請書表如何取得?

1.依據「建築法」及「金門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申請。
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備具申請書、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工程圖樣及說明書。
2.申請執照需檢附文件﹕ (1)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土地使用同意書(土地自有者免附))。
(2)工程圖樣(基地位置圖、地盤圖、配置圖、各層平面圖及屋頂平面圖、建築物立面圖、剖面圖、各層結構平面圖)。 (3)地質鑽探報告書(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六十四條規定之建築物或經本府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者)。(4)建築線指示(定)圖。 (5)其餘有關文件依個案情形檢附。 並由起造人或委託之設計建築師送福建省建築師掛件送審。 3.申請書表請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建築執照申請書表電子化系統網址如下﹕http://cpabm.cpami.gov.tw/build/build/sys01APP.jsp
權責單位:建設處 科別:建管科
連絡人:李世超 連絡方式:318823#62336
更新日期:201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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