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一份、綜合營造業許可申請書三份。2.營造業許可之資本額證明文件(300萬以上)。 3.負責人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後發還)乙份。 4.負責人半身脫帽二吋相片四張。 5.營業地址房屋使用執照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文件及分區使用證明影本各乙份。6.房屋合法使用權利證明文件之法院公證書各乙份。 權責單位:建設處 科別:建管科 連絡人:楊丁珧 連絡方式:318823#62317 更新日期:2013-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