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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應檢附哪些文件?

依本縣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自治條例規定影檢附申請書、說明書、計畫圖、現況彩色照片及拍攝位置示意圖,包括改道或廢止全段景象、土地權利證明文件、改道或廢止巷道及臨接該巷道兩側全部土地權利關係人名冊、地址、改道或廢止巷道之現有巷道證明(向所轄鄉鎮公所申請)前項申請改道者,應檢附新設巷道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供公眾通行及變更地目為「道」之同意書,或捐獻土地為道路使用之同意書。
權責單位:建設處 科別:建管科
連絡人:陳崑福 連絡方式:318823#62337
更新日期:201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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