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如何申請攤販證?

依據金門縣攤販輔導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款之規定,攤販之規劃、登記、發證及管理事項,由鄉(鎮)公所辦理。可洽逕各鄉鎮公所建設課或觀光課辦理。
權責單位:建設處 科別:工商科
連絡人:翁慧齡 連絡方式:318823#62383
更新日期:2020-03-26

  • 點閱次數: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