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婚:申請人於申請日前2年內結婚。2.育有子女:申請人育有未滿20歲之子女,且該子女與申請人或申請人之配偶設籍於同一戶。 權責單位:建設處 科別:城鄉科 連絡人:楊曉蓓 連絡方式:082-312878 更新日期:2021-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