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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內政部113年度住宅補貼申請
  • 發布單位:建設處

主旨:公告受理內政部113年度住宅補貼申請

依據:

一、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3條。

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113年8月1日上午9時起至8月30日下午5時止。

二、本縣住宅補貼項目及辦理戶數如下(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戶數詳如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

    (一)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15戶。

    (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5戶。

三、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掛號郵寄或送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

          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二)線上申請:申請人於受理期間,至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

          (https://has.nlma.gov.tw/subsidyOnline)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四、受理申請單位:金門縣政府建設處(城鄉發展科)(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五、申請書取得方式及應檢附書件:

    (一)從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專區下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首頁(網

        址: https://www.nlma.gov.tw)右側→「重要政策」→「住宅補貼

        專區」】申請書表。(113年8月1日開放下載)

    (二)向本府建設處城鄉發展科免費索取。

    (三)應檢附書件請詳閱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修繕住宅

       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申請書表及問與答內容。

六、本府為避免申請資料或其他虛偽不實情事發生,於審核補貼案件時,得依行政程序法第36條及第40條規

       定,請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七、本公告係申請審查前置作業,預算若未獲通過,將不予核撥經費執行。

八、詳細內容,請逕洽本府建設處城鄉發展科(082-318823分機62393、

    62398)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https://www.nlm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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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3-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