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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庭國際有限公司變更營業所,未事先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罰5萬元。
  • 發布單位:建設處

日期:108/11/27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27)日第1464次委員會議通過,蘭庭國際有限公司(下稱蘭庭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營業所,未事先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蘭庭公司於108年2月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主要銷售食品及美容保養品,原報備之主要營業所為公司所在地之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惟蘭庭公司於108年4月遷址至高雄市左營區華夏路,惟未事先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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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8-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