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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希望有限公司與傳銷商締結之書面參加契約未包括完整之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規定,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發布單位:建設處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7年11月14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14)日第1410次委員會議通過,全球希望有限公司(下稱全球希望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與傳銷商締結之書面參加契約未包括完整之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規定,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4條第1款規定,並令該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與傳銷商補締結包括法定事項之書面參加契約,送該會備查。

公平會表示,全球希望公司於101年7月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銷售營養食品及淨(濾)飲水器材等商品,該會於107年3月派員赴全球希望公司業務檢查,查悉該公司與傳銷商締結之書面參加契約未包括完整之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規定,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4條第1款規定。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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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7-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