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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標示考核 金門榮獲優等佳績
  • 發布單位:建設處

 

    經濟部考核地方政府商品標示業務執行績效,金門縣政府於108~109年度商品標示業務考核中榮獲優等佳績,在疫情衝擊消費市場環境下,仍持續執行抽查、協助商品正確標示及宣導等工作,期使社會大眾能有優質的商業環境。

    縣府建設處表示,經濟部為督導各地方政府對商品標示法落實執行,加強製造廠商、進口商及販賣業者對消費者權益的重視,維護企業商譽,每兩年針對地方政府進行商品標示業務績效考核,本府配合辦理商品標示抽查及宣導等業務,將賡續推動商品標示概念生活化,亦呼籲鄉親來路不明及標示不全商品不買、不賣,使買賣兩利,減少不必要之消費爭議,防止標示不合格或標示不實商品流入市面,並依經濟部指示積極加強商品標示相關業務執行,以共創友善消費環境。

    商品標示如同商品的身分證,製造商及進口商在銷售前需確認商品是否已標示商品名稱、製造廠商基本資訊、成分或材料、數量或度量、製造日期以及原產地等,並應依各類商品基準規定標示,標示合格商品才能進入市場流通,再次提醒消費者在購物時,挑選有完整商品標示之商品,維護自身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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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