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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共同公布市售「微波爐」檢測結果
  • 發布單位:建設處

  民眾加熱或烹調食物所用的微波爐是市面上常見的廚房電器之一。為確保市售「微波爐」安全性,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作,在112年於大賣場、網路購物平台及3C量販店隨機購買10件不同廠牌型號之「微波爐」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全數符合規定。

 

  標準檢驗局呼籲,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微波爐」,並檢視外包裝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型號及規格(如:電壓及消耗功率)等資訊;使用時,詳細閱讀說明書、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

 

  標準檢驗局提醒,微波爐不可使用密封容器或金屬容器加熱,加熱飲料會導致延遲噴濺沸騰,因此拿取微波爐內的容器時應特別小心,且帶殼及全熟的蛋不宜使用微波爐加熱;另定期檢查爐門及爐門密封條,如有損壞、閉合不良,應停止使用,以防微波洩漏,並送回原廠檢修。

 

  標準檢驗局指出,「微波爐」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業者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以上資料來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微波爐檢測結果請詳參下方連結
 

微波爐應依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規定,硬體類商品應標示下列事項:  

1.商品名稱及型號。

2.國內製造之商品,應標示製造商、委製商或分裝商名稱、地址及服務電話。進口之商品,應標示進口商或分裝商名稱、地址、服務電話;及國外製造商或國外委製商之外文名稱。

3.原產地。

4.製造年份及製造號碼。

5.額定電壓(V)及額定頻率(Hz)。(無則免標)

6.總額定消耗電功率(W)或額定輸入電流(A)。(無則免標)

7.規格。

8.使用方法。

9.注意事項或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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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3-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