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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兒童用床邊護欄」檢測結果
  • 發布單位:建設處

  為確保市面上之兒童用床邊護欄商品品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08年上半年分別於國內實體店面及網購平台上隨機購得10件商品,檢測結果品質項目計有2件不符合規定,標示查核計有2件不符合規定。

 

壹、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兒童用床邊護欄商品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5911「兒童用床邊護欄」規定進行「一般構造」、「床邊護欄之安全性」等2項品質項目檢測,並依據「商品檢驗法」及「兒童用床邊護欄商品檢驗作業規定」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

 

貳、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10件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參考下方連結內附件):

品質項目:「一般構造」、「床邊護欄之安全性」部分:計2件(項次5、8)不符合規定,不符合原因為經依規定試驗後,床邊護欄本體結構組裝縫隙無法以45mm圓錐探棒在無載重下自由通過,恐有造成兒童四肢進入縫隙中被卡住之潛在風險。

標示查核:

「商品檢驗標識」部分:計1件(項次2)不符合規定,不符合情形為未於商品本體標示商品檢驗標識。

「中文標示」:計2件(項次2、9)不符合規定:

1、項次2不符合情形為未於商品本體永久標示「適用床墊之最小與最大長度」、「警告:本產品不合適未滿18個月嬰幼兒使用」、「適用床墊之厚度」等必要警語或注意事項。

2、項次9不符合情形為未標示「原產地」。

 

參、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一、「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計2件(項次5、8):經查為驗證登錄商品,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證書。

二、「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規定計1件(項次2):未標示商品檢驗標識,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計2件(項次2、9):

項次2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項次9為列檢前進口之商品,已移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規定處置。

     

  標準檢驗局指出,「兒童用床邊護欄」已於106年11月1日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陳列或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提醒家長,於選購及使用床邊護欄商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購買時,應注意商品是否有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及完整中文標示,使用前並應詳細閱讀適用年齡(18個月以上且5歲以下兒童)、警告與注意事項及使用方法等資訊。

 

  組裝時,須依廠商提供之說明書正確組裝,組裝完後,檢查床墊與護欄間之縫隙是否會擴大,網子是否會脫落、損壞或框架彎曲等異常情形,以免造成兒童手腳甚至身體被夾住而產生危害。

使用時,應依廠商說明書或建議之床墊規格、尺寸及厚度搭配使用。

注意商品本體是否有突出結構或凹陷縫隙,避免勾住兒童衣物造成危害。

注意商品之孔洞是否過大及網線是否牢固,避免兒童手指插入孔洞或網線斷裂造成危害。

商品應於各節點具備鎖定裝置,以免受外力時,商品會突然產生折疊或脫落而造成兒童受傷。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金門縣政府建設處再次呼籲,商品有標示,消費最安心,民眾於選購商品時,應注意有無完整商品標示,以保障消費權益。消費者如欲更進一步學習聰明消費觀念,可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查詢,瞭解商品標示法暨相關標示基準,下載網址為:http://gcis.nat.gov.tw/elaw/lawDtlAction.do?method=browse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法令解釋\商工行政法規一覽表\商業法規\商品標示法及相關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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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8-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