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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效率廣告不實!台灣樂金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罰30萬元。
  • 發布單位:建設處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7年12月19 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19)日第1415次委員會議通過,台灣樂金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樂金公司)於網站刊載「靚雅花裳系列」型號GR-BL68M等7款電冰箱商品,廣告宣稱「能源效率第5級」、「能源效率第4級」,並載有「能源效率第5級」、「能源效率第4級」之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圖,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台灣樂金公司網站於107年1月1日至107年4月30日期間,刊載「靚雅花裳系列」型號GR-BL68M、 GR-HL68M等2款冰箱、「鮮活系列上下門小冰箱」型號GN-V292S冰箱及「花漾生活系列上下門冰箱」型號GN-L492NP、GN-L562NP、GN-L602NP等3款冰箱,以文字表示「能源效率第5級」及刊載能源效率第5級之分級標示圖;而「花漾生活系列上下門冰箱」型號GN-L392NP冰箱,則以文字表示「能源效率第4級」及刊載能源效率第4級之分級標示圖。案關7款冰箱廣告予人印象為該7 款冰箱之能源效率分級,分別屬第5級或第4級,較其他能源效率等級電冰箱具有消耗更少能源之品質,惟經公平會調查發現,該7款冰箱之能源效率標示已失效,台灣樂金公司自承因申請所需之驗證登錄證書資料已失效,故無法申請新的能源效率分級標示,是該7款商品廣告核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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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7-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