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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呼籲進口貨物應誠實申報,以免受罰
  • 發布單位:建設處

日期:112/06/27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邇來時有進口人報運貨物進口,因虛報貨物名稱、數量、重量、品質、價值、規格、產地或繳驗偽造、變造、不實發票或其他違法行為,經海關查獲違法情事,而遭受裁罰案件,因此特別提醒進口人應誠實申報,以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受罰。
關務署說明,進口貨物經海關查驗結果發現實際來貨與申報內容不符,不論是出於偽報、匿未申報、短報或漏報,均構成前述虛報行為,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及44條規定,將依法裁處所漏進口稅額5倍以下罰鍰或沒入或併沒入貨物,並追徵所漏進口稅款;如虛報行為涉及「逃避管制」,依據同條例第37條第3項及第36條第1項、第3項規定,將裁處進口貨物貨價3倍以下罰鍰及沒入貨物。另個案如同時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貨物稅條例等相關規定,亦須依法裁處罰鍰並補徵營業稅及貨物稅,進口人可能因此面臨鉅額罰鍰。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以貨物價格為例,進口人應依據實際交易價格正確申報,過去曾有進口人報運食品進口,經海關查核發現有繳驗偽造發票及價格申報不實情形,依前揭規定裁處罰鍰及追徵稅款,總金額高達約新臺幣312萬元,且因繳驗偽造發票涉及違反刑事法律規定,依法移送偵辦結果,行為人亦將面臨刑事究責,商民申報貨物進口應更加小心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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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