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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庫股份有限公司變更傳銷制度及銷售商品品項,未於實施前依法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罰5萬元
  • 發布單位:建設處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7年12月19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7年12月19日第1415次委員會議通過,集庫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庫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制度及銷售商品品項,未於實施前依法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集庫公司自106年9月間向該會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銷售美容保養品及一般食品等。公平會於107年9月27日派員赴該公司主要營業所進行業務檢查,查悉集庫公司自106年10月25日至同年11月28日舉辦「國際華人領導台灣集庫人 集庫人訪問韓國活動」、106年10月21日至107年1月31日舉辦「國際華人領導台灣集庫人 集庫人旅遊活動」等旅遊獎勵活動,上開2項旅遊獎勵活動核屬傳銷事業提供傳銷商之其他經濟利益,而為傳銷制度之變更,却未於實施前依法向該會辦理變更報備;以及106年10月起陸續新增銷售「徐大套組」、「超級套組-皮膚修護凝膠」、「超級套組-拉提凝膠」、「超級套組-波波彈力精華露」、「超級套組-全效噴霧」等5項傳銷商品,却遲至107年1月5日始向該會辦理變更報備。故集庫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制度及商品品項,均未依法於實施前向公平會辦理變更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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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7-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