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紓困補助採全面線上申請,地區傳統及年長業者不諳電腦操作,縣府於110年6月7日成立三創紓困諮詢辦公室,協助地區業者檢視資料齊全度、指導線上操作上傳,考量烈嶼鄉親來往交通不便,為加強為民服務力道,自7月7日起駐點烈嶼鄉公所。(工商發展科)
為地區農業永續發展,縣府先前已請產銷班、縣農會及區漁會等團體,對於金門農業現況提出看法,並於7月陸續辦理「金門農業發展政策」工作坊,邀集產官學代表,就農、林、漁、牧產業現況及面臨困境,共同研擬出可行解決策略及衡量指標。(農林科)
第95次都市計畫委員會計審議三案,各案概述如下:
第一案: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金城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說明:為改善金城城區停車空間問題,調整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設置停車空間檢討規定及增訂檢討機車停車位設置規定。審酌民眾委託建築師事務所及相關申請建築程序係非短期間得完成,依審議通過之規定加以公告執行恐致民眾一時難以配合,爰依98年法務部函釋意旨,增訂執行之緩衝期間,訂定該規定於112年1月1日始生效。
第二案: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金湖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說明:為改善金湖城區停車空間問題,調整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設置停車空間檢討規定及增訂檢討機車停車位設置規定。審酌民眾委託建築師事務所及相關申請建築程序係非短期間得完成,依審議通過之規定加以公告執行恐致民眾一時難以配合,爰依98年法務部函釋意旨,增訂執行之緩衝期間,訂定該規定於112年1月1日始生效。
第三案:變更金門特定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108年度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再提會討論案。
說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12點、第13-2點有關宗祠及宗教建築新訂落日條款規定部分,訂為「以108年7月19日前既存者為限,且既存者應於本要點修正公告日起一年內向本府提出申請。」,於土地使用管制要點修正公告後,無法再行申請新設做「宗祠及宗教建築」使用。因要點修正係明定宗祠及宗教建築僅得以既存者為限,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公告後已無法再行申請新設做「宗祠及宗教建築」使用,故非屬前開法規「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已申請有案者後續將因與都市計畫規定不符致無法完成申請程序。基於信賴保護及其權益之維護,增列相關規定,明示倘於該規定公告實施前已依規定合法申請者,有關宗祠之使用其容許使用相關規定仍依修正前規定辦理。(都市計畫科)
經審查同意核定「『悠遊山外.映碧山湖海』-環太湖區生態地景與休閒步道環境整備工程」經費3,000萬元整。(城鄉發展科)
近年自然村蓬勃發展,部分自然村專用區發展近飽和,為解決及提供成長需求,宜有更健全有效率方式,引導自然村周邊土地合理開發,避免蛙躍式發展。
為滿足成長需求、兼顧自然村合理發展、合理回饋措施、維護自然村環境品質及採開發許可制等策略,循都市計畫個案變更方式訂定「金門特定區計畫自然村專用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及回饋原則」,引導現況發展率達60%以上之自然村專用區周邊非都市發展用地,得申請變更為自然村專用區。
後續將分二階段辦理,第一階段將以個案變更方式訂定上開原則,第二階段則由開發者申請變更分區。第一階段都市計畫個案變更作業於民國110年7月30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日,並於110年8月16~8月20日分別於五公所召開說明會,公開展覽後將彙整機關及人民團體陳情意見,並提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都市計畫科)
為使縣內傳統建築物得以永續保留,成為閩南傳建文化資產,縣府建設處於7月30日召開「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審議委員會」第90次會議審議,審議金沙鎮西園一落四攑頭案、洋山一落二攑頭案、斗門一落二攑頭帶左突歸右護龍案、東蕭宗祠案、金湖鎮溪邊二進宗祠案及山外宗祠案等6件申請案,初步核定約金額1,914萬8,944元。(建築管理科)
為保護地區為數不多的歐亞水獺,於7月31日辦理友善水獺社區給付說明會,會中由建設處及潮間帶學會說明生態給付方案內容、水獺保育知識,未來將藉由在地社區居民行動,針對不利水獺生存之網具、垃圾、汙染進行處理或通報,一同打造水獺友善環境。(農林科)